據(jù)悉,9月24日,大連市發(fā)改委在官網發(fā)布了《大連市加快培育氫能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提出,為加快“大連市氫能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推動氫能產業(yè)發(fā)展,經市政府批準設立專項資金。辦法對氫能重點項目建設、加氫站建設及運營、氫能車船采購等環(huán)節(jié)提出了補貼方法。
1、支持氫能核心零部件、關鍵裝備和整機(車)開發(fā)
支持范圍:圍繞氫燃料電池汽車、船舶、機車、分布式電站等重點發(fā)展方向,用于開發(fā)新一代燃料電池電堆、關鍵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動力系統(tǒng)集成關鍵裝備,用于改進集成關鍵裝備小型化、模塊化、輕量化和性能提升以及研發(fā)制造氫能整機(車)的研發(fā)費用支出。
支持標準:項目通過驗收后,按照項目實際研發(fā)費用支出給予最高30%補助,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支持氫能產業(yè)重大制造投資項目建設
支持范圍:投資總額超過2000萬元的氫能產業(yè)鏈上下游重大制造投資項目。支持標準:項目建成投產且通過驗收后,按照不超過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支持政策一事一議。
3、支持商用加氫站(含撬裝式加氫站)建設示范
支持范圍:支持符合我市布局要求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500千克以上(含)的新建和改擴建加氫站;撬裝式加氫站建設要服從我市保供調度工作安排,保障車輛運營和場景示范需求。
支持標準:對于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大于1000千克(含)的新建和改擴建加氫站,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250萬元;對于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在500千克(含)和1000千克之間的新建和改擴建加氫站,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200萬元。
4、支持商用加氫站運營和“綠氫”制取
(一)2026年12月31日前,在加氫站運營期間確保提供加氫服務且銷售價格不高于20元/千克,以加氫站加注氫氣重量測算,給予加氫站加注氫氣20元/千克補助。
(二)若前款加氫站氫氣來源為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制取、電解水“零碳”綠氫的,對提供氫源的制氫企業(yè)給予10元/千克的補貼。
5、支持氫能源交通工具推廣應用
氫燃料電池汽車、船舶,被我市相關機構或個人采購(財政資金采購不在補助范圍內)并投入實際運營的,按一定比例對生產企業(yè)予以補助,原則上各級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整機價格的50%。
1.氫燃料電池汽車,按照汽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參考國家相關積分核算辦法核算總分,每分給予20萬元獎勵,補助資金最高100萬元。燃料電池汽車補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車輛注冊登記并首次集中申報后撥付不超過60%;在車輛累計完成3萬公里行駛里程后,集中申報并撥付剩余的補助資金。
2.氫能船舶,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購并投入運營的,按照總造價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予以補助;2024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采購并投入運營的,按照總造價2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予以補助。3.氫能源交通工具推廣應用補助政策和標準參考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及我市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以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申報通知為準。
6、氫能裝備公共檢驗檢測平臺和監(jiān)測平臺建設
支持范圍:由氫能企業(yè)、高校、科研院所(含轉制科研院所)牽頭組建的具備一定資質和能力的氫能裝備公共檢驗、檢測平臺,氫燃料電池示范車輛等整機裝備運行、氫氣儲運和加氫安全監(jiān)測公共數(shù)據(jù)平臺等。
支持標準:項目通過驗收后,按照設備(含軟件)投資額給予最高30%補助,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于市政府確定依托重點高校院所、重要專家團隊牽頭設立的氫能產業(yè)發(fā)展研究院等研究機構,支持政策一事一議。
7、支持氫能產業(yè)生態(tài)建設
(一)對氫能產業(yè)園運營費用(不包括人員費用)給予補助。對入駐氫能企業(yè)或項目達到10家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實際運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補助。
(二)對經市級及以上政府職能部門批準成立的氫能行業(yè)協(xié)會、氫能產業(yè)聯(lián)盟或高校科研院所承辦的,由大連市氫能產業(yè)發(fā)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協(xié))辦的重大論壇、峰會、展會等活動予以經費支持。經認定,按每次活動費用的50%給予補助,年度票計不超過100萬元。
原文如下: